贝博bb6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法律法规,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拟建设制管车间6座,车间内设置螺旋钢管生产线条、保温管生产线条、防腐管生产线条,建成后生产规模为年生产螺旋钢管5万吨、螺旋钢管保温管10万吨、螺旋钢管防止腐烂管5万吨,共计20万吨。
循环冷却系统及管道试压用水定期补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垃圾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包头市再生水资源及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统一处理,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2.废气
:项目钢板切割及焊接工序颗粒物分别由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最终分别通过排气筒排放;抛丸除锈工序颗粒物、防腐管静电喷涂工序颗粒物分别经惯性旋风除尘与脉冲反吹滤筒除尘器处理,最终分别通过排气筒排放;防腐管喷涂树脂固化、胶黏剂和PE颗粒缠绕工序有机废气和保温发泡工序有机废气分别由集气罩收集进入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最终分别通过排气筒排放;以上各项污染物的排放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3.噪声: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4.固废: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分别收集后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分类分区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统一集中处置;一般固态废料须严格按照《普通工业固态废料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分类分区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或由相关单位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项目印刷机清洗废水经智能水墨分离设备分离后回用,不外排;生活垃圾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包头市再生水资源及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统一处置,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2.废气
:运营期切割流程产生少量木质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最终通过排气筒排放;印刷、覆膜流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由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3.噪声: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4.固废: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分别收集后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分类分区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统一集中处置;一般固态废料须严格按照《普通工业固态废料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分类分区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有资质的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租赁已建成空厂房,拟建设钢渣处理破碎生产线、筛分生产线各一条,配置给料机、颚式破碎机、球磨机、振动筛等设备。配套建设原料及成品堆场、危废暂存间等储运工程及其他公用辅助工程,建成后年处理废钢渣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垃圾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包头市再生水资源及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统一处置,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2.废气
:项目破碎工序颗粒物由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最终通过排气筒排放;筛分工序球磨机出料口及振动筛进料口颗粒物由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最终通过排气筒排放;以上各项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标准限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3.噪声: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4.固废: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分别收集后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分类分区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统一集中处置;一般固态废料须严格按照《普通工业固态废料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分类分区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在现有项目基础上改扩建,主要建设内容有:拆除现有原料库、办公楼及废气处理设施,现有工程原料在本次新建原料库中储存,现有
1座生产车间,2条磁性料粉生产线,配套建设原料库、成品库、一体化危废暂存柜等储运工程及其他公用辅助工程。建成后年生产BMS-5级磁性料粉3万吨。
项目冷却水循环不外排,新增生活垃圾污水经厂区污水管网排入包钢总排污水处理中心处理,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2.废气
:生产过程中回转窑、烘干窑、预氧化窑和回转窑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由密闭管道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脱硫脱硝系统处理,最终通过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标准限值,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二级排放限值。料仓进料、球磨、包装产生的粉尘分别由集气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未收集的粉尘经全封闭厂房阻隔后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标准限值。3.噪声: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4.固废: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分别收集后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分类分区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统一集中处置;一般固态废料须严格按照《普通工业固态废料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分类分区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下一篇:产品资讯_笔记本热点